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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精选层IPO首轮问询回复:与母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人员混同等情况

发布时间:2020/06/12 财经 浏览次数:598

6月10日报道,苏轴股份(430418.OC)拟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精选层,于5月7日提交了申报文件,上月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从规范性、信息披露、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及其它问题4个方面提出问询的审查问询函。近日,苏轴股份披露《苏轴股份及东吴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苏轴股份于2014年1月24日挂牌新三板,主营加工及制造轴承、滚针及光学仪器业务。

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苏轴股份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创元科技的子公司。说明发行人与创元科技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分开情况,是否存在供应商或客户重合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是否与创元科技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发行人的资金管理能否独立于创元科技;发行人与创元科技、创元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合规性、定价公允性等,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回复:发行人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不存在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对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

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创元科技及创元集团除控制苏轴股份和苏轴德国外,另外控制88家企业,其中包括一光仪器、苏净集团等报告期内与苏轴股份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苏轴股份:(1)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及上述88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2)说明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结合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回复: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于独立性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苏轴股份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是否存在从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处领取薪酬的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输送利益等情形。(2)董监高兼职较多,是否影响其对发行人的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均符合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发行人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况。

回复:(1)报告期内苏轴股份的外部董事、监事相应在创元科技、创元集团领取薪酬,不在苏轴股份领取薪酬;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不存在从发行人关联方领取薪酬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管不存在从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处领取薪酬的情况,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输送利益等情形;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董监高任职资格,兼职单位主要为创元集团体系内公司的董事、监事等,不影响其对发行人的勤勉尽责义务;

(3)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创元科技、发行人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委派了董事、监事,除此之外,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人员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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