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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集团资助范围辐射全国,形成”爱出者爱返”的闭环
发布时间:2025/06/11
在商业与公益的天平上,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选择了后者——即便负债也要坚持的”变态慈善”。这家从太行山走出的民营企业,用32年时间构建起一套独特的公益生态系统,累计捐赠超10亿元,将”与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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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跨界融合:振东集团让中药材焕发时代光彩
发布时间:2025/06/06
在长治平顺县的广袤田野上,一株株潞党参扎根沃土,汲取天地之灵气,静待着采挖时节到来,奔向多元健康产品的华丽蜕变。振东集团通过创新实践,赋予中药材全新的生命力,使其不仅成为药屉里的饮片,更化身为药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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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红气球挑战赛”开赛:千名参赛选手共同放飞“大爱”
发布时间:2025/06/04
红球纷飞传三晋,大爱无边漫九州。5月25日,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办,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赞助的“红气球挑战赛”(晋中站)在山西省高校新区(山西大学城)鸣笛开赛。该赛事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及山西大学城高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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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兰山区人大代表全传晓建议: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利益
发布时间:2025/03/06
2025年3月6日,金融时报社刊载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兰山区人大代表全传晓关于“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的署名文章。人大代表围绕构建商业信用展开,分析其在实体经济中的作用、存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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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大脑研究的扭曲观念扼杀了心理治疗
发布时间:2020/03/31
‘对于人类的每一个问题,总是存在着众所周知的解决方案-简洁,合理和错误。” 人类从来没有遇到过比了解我们自己的人性更复杂的问题。而且,不乏任何试图探究其深度的简洁,合理和错误的答案。 在我职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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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赢得NASA合同,使用新型Dragon XL工艺将货物运送到月球网关
发布时间:2020/03/31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挖掘出一种尚未建造的SpaceX货运飞船,用于向尚未发射的绕月轨道前哨基地运送补给品。 SpaceX的机器人Dragon XL是其主力Dragon太空船的圆柱形超大型版本,将作为第一批从NASA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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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s应用程序使人们可以参加VR中的Zoom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30
一个名为Spaces的新PC VR应用程序使用户可以从VR内部加入Zoom会议和其他视频通话。 该应用是根据最近发生的COVID-19大流行而开发的,该大流行已经使世界各地许多人在家中工作并使用诸如Zoom之类的虚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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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盈医疗声称其AI可以从CT扫描中检测冠状病毒,准确率达96%
发布时间:2020/03/30
总部位于中国惠州的医疗设备公司慧英医疗声称已开发出一种AI成像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使用CT胸部扫描来检测COVID-19的存在。该公司断言,如果不使用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COVID-19的标准测试方法),...
四川首度举办“职业打假”案例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04/27 新闻 浏览次数:1100
4月26日下午,由四川省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会主办的“职业打假案例研讨会”在成都举行,“职业打假”现象再引关注和热议。 “职业打假”该不该受保护?与会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们认为,“打假”本身是维护消费市场的行为,如果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应规范、约束,以及遏制。
案件缘由:四川某名酒企业遭遇天津“职业打假人”诉讼索赔
据了解 此次案例研讨会重点研讨了四川某知名白酒企业遭遇天津“职业打假人”王某诉讼索赔的案例。
该事件追溯到2017年9月23日,天津人王某在四川某酒类营销有限公司经营的京东商城官方旗舰店购买白酒64瓶,总计22206元。该酒类营销公司在其京东官网旗舰店宣传页面宣传该商品为“中华老字号”品牌。
王某收到货物并固定相关证据后,写信向商务部查询该商品是否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称谓。
2017年10月19日,商务部采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函明确表示,该酒类营销公司不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王某以该酒类营销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合同欺诈为由诉至天津市津南区法院,要求该酒类营销公司退还货款并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酒类营销公司并未经过商务部认定,却在其销售商品的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中华老字号”的标志和名称,该宣传足以对消费者引起误导,其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一审判令酒类销售商退还货款并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事件中,该白酒企业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提供王某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的新证据后,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然而在上诉中,公司就接到一审法院执行裁定。对此公司法务部则与二审承办法官进行了电话沟通,得知二审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书面审查。二审判决书于2018年3月2日寄出,法院于3月7日收到快件送达回执,但公司却至今未收到该判决文书。
3月8日王某即向津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认为法院执行程序存在问题。其理由:一是就按二审承办法官在电话反馈的邮件送达回执时间是3月7日,虽说该判决已生效,但并没有超过一审判决自动履行期5日的期限,王某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近9万元。二是法院在被执行人未到履行期时,就对被执行人在征信上作出警告也是违法的。
由于该案例的典型性,“职业打假”现象再度引发关注,“职业打假人”以诉讼为工具的牟利行为是否应该支持?“职业打假人”是否应该视为消费者?成为焦点话题。
“职业打假”乱象丛生是否遭遇司法“狙击” ?
20多年来,褒扬与非议始终伴随着“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但职业打假人滥用司法资源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仅以该研讨会案例发生地,天津二中院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信息中,就可见一斑。
该院2017年审结消费维权案件249件,较上一年同比上升308.2%。
其中,7个打假人为原告的消费维权案件数占了去年消费维权案件审结总数的74.3%。
值得注意的是,这7人中就有天津职业打假人王某。网上检索,王某在法院的相关诉讼案件竟高达一千余件。
2018年1至2月,二中院新收消费维权案件234件,已逼近2017年全年同类案件收案数总和。
不难发现,其消费维权案件的原告多为参与维权案件数量多、维权经验丰富的个人,也即俗称的“职业打假人”,所涉案件诉讼请求无一例外均包含十倍或三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要求。
同样以2017年为例,以主要7名维权个人为原告的消费维权案件数占当年消费维权案件审结总数的74.3%,而通过法院工作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检索上述7名个人的关联案件可知,上述每名个人均有数百甚至上千的海量案件。
但是本案,天津“职业打假人”王某却利用企业商品广告宣传瑕疵,通过对企业的品牌形象进行攻击,成功地通过诉讼达到了索赔牟利目的。与会者认为,法院判决有违最高法《法办函》回复中“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的精神。
观点一:该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知假买假在客观上对消费维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规定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对于是否应当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一直存在着较多的争议。与会专家共同认为,该合同纠纷案,企业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仅在宣传标识中出现过失,似乎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更应适用于广告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王兴土表示,以职业打假为牟利的购买人,不是消费者,不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案中,要正确区分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商标标识问题,企业在放置非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商标作为电商宣传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不存在欺诈行为,只是在广告上扩大宣传,应当按照广告法进行处理。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王启庭认为,这是相关组织评定的荣誉证书,主要责任在于评定中华老字号的这个组织。企业在展示过程中由于相关人员审查不到位,也存在重大过失。但是,购买人知假买假,明知有问题去购买,并且不以消费而以牟利为目的,此类购买人如果不能被认定为职业打假人,法院应作出合法解释。如果认定其购买人为职业打假人,对企业的过失又要在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选择适用什么法。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金钟认为,根据资料显示以及相关证据佐证,该案中王某作为职业打假人是可以成立的。其利用职业打假牟利的行为,偏离了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初衷。同时,该案中的白酒企业将中华老字号展示过程中,把商务部评定的标识也列进去了,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不过这趋向于适用广告法来对企业进行约束,不应该支持职业打假人所采取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观点二:“职业打假”应该真打假而不是牟利的“假打”
该案中,王某一次性购买2万余元白酒产品后,并未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也未联系企业,而是直接以该酒类企业在电商平台使用“未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为由,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提出了退还货款和三倍赔偿的诉求。
有多项证据可直接证明,此次发起诉讼的天津购买者王某,在近一两年中,就有上千起类似维权行为,其打假职业化趋势明显。
四川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常青藤勋章获得者康厚平表示,事实清楚,该案中王某系职业打假人成立。企业的宣传行为存在过失,但是商品质量不存在问题。该案中,白酒企业没有达到构成欺诈虚假宣传这种程度。
四川省民营办行政申诉维权中心邬春晖表示,目前社会上职业打假人依靠打假牟取暴利的案件非常多,对法院和企业都是极大的困扰。此次案例中,该酒企并未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销售,只是工作人员将社会评定的称号错误混淆放置了国家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图形,系企业的一种过失性错误,更实用《合同法》和《广告法》。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本案的当事人王某,在裁判文书网有几百份份裁判文书,几乎都是类似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裁判日期为2014年8月至2018年3月,其中还有9分裁定书,显示其状告各个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情形,9份裁定均是撤诉,其主张主要是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而在申请撤诉的理由上称其诉讼目的已实现,故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
与会者一致认为,职业打假人应当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假打”,甚至在私下获得企业赔偿后放任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是“以惩罚为目的”的“真打”,真正起到净化市场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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