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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兰山区人大代表全传晓建议: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利益
发布时间:2025/03/06
2025年3月6日,金融时报社刊载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兰山区人大代表全传晓关于“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的署名文章。人大代表围绕构建商业信用展开,分析其在实体经济中的作用、存在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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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毕业生,这4万份打包胶带为你送上毕业祝福!
发布时间:2024/06/28
蔓蔓日茂,蝉鸣渐起,夏日正当时。 拨穗礼成,当毕业典礼徐徐落幕,也宣告着大学四年的故事将要落下帷幕。在这个充满意义的时刻,淘宝联合全国100多所高校菜鸟驿站,为即将踏上新旅程的毕业生们精心准备了4万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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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溯源纠纷调解服务所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合体”成立
发布时间:2024/06/11
2024 年 6 月 7 日,贵阳市云岩区溯源纠纷调解服务所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合体”成立大会盛大举行。此次大会参会人员包括阎毅、杨健铭、丁鲁黔等在内的 30 余位各界人士。 身为金牌调解员的阎毅,凭借其丰富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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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新力量:贵阳市云岩区诉源纠纷调解服务所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24/05/31
5月27日,贵阳市云岩区诉源纠纷调解服务所(下简称诉源纠纷调解所)正式挂牌成立。 诉源纠纷调解所,系在贵阳市云岩区法学会一届二次会长会议审核通过,经贵阳市云岩区法学会批准设立的一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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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大脑研究的扭曲观念扼杀了心理治疗
发布时间:2020/03/31
‘对于人类的每一个问题,总是存在着众所周知的解决方案-简洁,合理和错误。” 人类从来没有遇到过比了解我们自己的人性更复杂的问题。而且,不乏任何试图探究其深度的简洁,合理和错误的答案。 在我职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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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赢得NASA合同,使用新型Dragon XL工艺将货物运送到月球网关
发布时间:2020/03/31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挖掘出一种尚未建造的SpaceX货运飞船,用于向尚未发射的绕月轨道前哨基地运送补给品。 SpaceX的机器人Dragon XL是其主力Dragon太空船的圆柱形超大型版本,将作为第一批从NASA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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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s应用程序使人们可以参加VR中的Zoom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30
一个名为Spaces的新PC VR应用程序使用户可以从VR内部加入Zoom会议和其他视频通话。 该应用是根据最近发生的COVID-19大流行而开发的,该大流行已经使世界各地许多人在家中工作并使用诸如Zoom之类的虚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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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盈医疗声称其AI可以从CT扫描中检测冠状病毒,准确率达96%
发布时间:2020/03/30
总部位于中国惠州的医疗设备公司慧英医疗声称已开发出一种AI成像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使用CT胸部扫描来检测COVID-19的存在。该公司断言,如果不使用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COVID-19的标准测试方法),...
倒逼企业技术升级 减少排放污染 我国将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21 商业 浏览次数:454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规定》共三十四条,主要对《规定》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监管体制及职责划分、生产者及经营者义务、召回管理程序、法律责任及信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生产者排放召回义务与安全召回基本一致,仅在排放风险信息报告环节根据排放召回特点进行了调整,新增了生产者需报告排放零部件名称、质保期等信息。而在信息追溯管理、风险信息报告、主动调查分析与配合、停止生产经营、召回计划报告与发布、召回报告提交等义务与安全召回一致,未新设相关经营者义务。同时,《规定》关于排放召回的相关时限要求也与安全召回一致,确保了召回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两部门各自技术特长,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召回会同机制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排放投诉举报信息,并将可能与排放风险相关的信息逐级上报生态环境部,并与市场监管总局加强信息共享。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接受生产者召回计划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会同生态环境部开展信息和技术会商、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以及效果评估、责令召回等工作。必要时,两部门的下一级行政机关受委托可以承担其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两部门技术机构受委托承担排放召回的技术工作。
《规定》第十四条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
《规定》第二十三条指出,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执行,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相比安全召回罚则要求,去掉了“逾期未改正的”前提条件,提高了《规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有利于提升召回监管效力。《规定》同时提出,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该条款直接关系到生产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度,目的是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一定程度上也可弥补《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处罚额度受限的不足,敦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义务。
《规定》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同时开展全国范围的宣贯培训工作,使机动车生产者、零部件生产者和从事机动车销售、租赁、维修活动的经营者都能了解《规定》要求,自觉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依规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召回或协助召回义务。使广大消费者知悉《规定》,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